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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18-11-12点击量:687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合相关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辈份的限制,均不得结婚。第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提示,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婚。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儿结婚;姨不能和姐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自然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之为“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血亲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法律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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