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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62人!石家庄 邢台 邯郸三地依法对三起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审理宣判

时间:2018-12-12点击量:2332

    

    11月1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依法对吕某某等51人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对被告人吕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两名骨干成员温某某、张某甲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对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2012年8月被假释后,逐步笼络了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并在辛集市某步行街租赁门脸房开设茶楼作为该组织的活动据点。2014年以来,吕某某等人为维护其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通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聚敛大量财富,以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并通过发放经济补偿、准备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吕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温某某、张某甲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魏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某、丁某等16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36起违法犯罪活动。
    裕华区法院认为,2014年以来,被告人吕某某等24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27名被告人虽未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但参与了以吕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的部分犯罪事实。吕某某等51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辛集市市区、中里厢乡、新垒头镇等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各自所犯的罪行,裕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13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礼等九人敲诈勒索案,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最大一件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被告人9名,涉嫌敲诈勒索30起。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礼、王飞、高红臣以车贷公司名义对外开展抵押车贷款业务,先后纠集了社会无业人员被告人吴海洋、刘欢、王震、韩海星、王宁、贾瑞杰和赵二涛(另案处理)、霍猛(另案处理)、刘少飞(另案处理)、李康(另案处理)等人集中办公、住宿,进行统一管理,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以被告人刘礼、高红臣、王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中,高红臣、王飞主要负责前期招揽业务,安排人员安装GPS,发放贷款等,刘礼主要负责贷款后带领人员扣车,向车主索要赎车费等。该犯罪集团先后在邢台市桥东区世贸天街B座1109房间以及衡水市隆盛大厦(爱特购物中心)租赁办公地点,以诚达车贷、众诚车贷、信达车贷等名义以押钥匙不押车的名义对外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并安排刘欢等人对借贷人进行家访、在车上安装GPS,后以借贷人违约为名偷偷将借贷人的车辆开走,随后被告人刘礼、赵二涛等人向借贷人敲诈高额赎车费。共计敲诈30起,涉案金额655335元,其中敲诈既遂24起,金额494635元,敲诈未遂6起,金额160700元。
2018年11月15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第一起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振某、严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车辆故意与正常行驶 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并对多名货车司机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在当地影响很大,群众反映恶劣。2018年11月1日,磁县人民检察院以二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磁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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