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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方违约如何处理

时间:2019-01-17点击量:990

    想要购买房屋,就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需要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有可能会在订立正式的合同之前,签订一个预售合同,预售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违约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如果预售方违约怎么办?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预售方违约有以下处理方式
    这里指商品房预售方在实际交付商品房时,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无法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从而构成违约,引起纠纷。一般的处理方法是:
    1、对预售方擅自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坐落、结构、层次、质量与条件。现预购人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的,予以支持;对预售方确实无法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购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并由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预售方延迟支付期限的,亦按以上处理。
    3、对预售方以广告或其他方法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情况、误导他人预购其商品房的,则认定这买卖关系无效,对预购方造成的损失,由预售方赔偿。
在预售商品房整个过程中,从土地出让到办理产权证,买房人遭受的商品房权属风险随时存在。如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再预售,银行一旦行使抵押权,将该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新增房屋一起拍卖,买房人将面临有房无地的处境。
    二、未成年人可以买房吗
    社会上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买房作为一种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未成年人作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作出呢?
未成年人不包括16周岁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完全平等,因此,所有公民,不管其年龄、性别、信仰及精神状况,他取得权利(包含所有权)的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无论他有否正常思维作出判断,其均有权获得所有权,因此,未成人可以购房,其购房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得到保护。
由于购房在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购房合同内容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因此,未成年人购房的所有行为都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一般在购房合同及房地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上,不仅记载着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成年人的姓名,且记载着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权。
    如果预售方违约的,是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当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客观不能的话,是可以要求违约的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的。如果自己之前缴纳了定金的,是可以要求预售方双方返还自己的定金的。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张志旺律师电话:135820190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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