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女)方掌握着家庭财政大权,女(男)方因有急事需要用钱时男(女)方却不给。像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双方感情很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内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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