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习俗,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都会给付女方一定的金钱作为彩礼。双方日后一旦分手或离婚,给付的彩礼能退吗?我国民法典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当事人又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给付彩礼时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如果给现金,也应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交付,以保留必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
第五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