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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返还彩礼的条件

时间:2021-07-14点击量:488

按照我国的习俗,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都会给付女方一定的金钱作为彩礼。双方日后一旦分手或离婚,给付的彩礼能退吗?我国民法典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当事人又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给付彩礼时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如果给现金,也应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交付,以保留必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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