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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时间:2021-09-02点击量:476

A先生与B女士201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C,A先生自2020年起至今在外地工作,不回家也不给生活费,B女士独自在家带孩子。B女士咨询律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要求A支付孩子C的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例中,B女士无权要求A先生支付孩子C的抚养费。但B女士作为孩子C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以C的名义将A告上法庭,要求A支付C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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