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刘(爷爷)、大刘(父亲)、小刘(孙子)祖孙三人,老刘于2019年去世,其名下有套房产尚未分割,大刘又于2020年去世,老刘另有老伴及女儿在世。小刘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大刘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大刘应当继承老刘的那份遗产转给小刘继承。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有区别的。
具体到实践中,在没有遗嘱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老刘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出来给其妻子,剩余的部分及老刘的个人财产为其遗产,由老刘的妻子、老刘的女儿、小刘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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