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丈夫早年去世,她与大伯哥共同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公婆去世后,吴某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吴某的大伯哥是其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吴某公婆的遗产。但吴某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是就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此可见,吴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大伯哥平均继承公婆的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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