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做生意需要动用夫妻共同存款,女方不同意。男方便给女方出具了欠条。写明借女方多少钱,于什么时候归还。后来双方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离婚,女方向法庭出示了欠条,男方应当偿还吗?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上述问题,离婚时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男方应当向女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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