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女方)与小李(男方)结婚数年,经常因生活中琐事吵架。小刘想与小李离婚,但小李不同意离婚。小刘向法院起诉又没有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即使小刘手中没有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在决定离婚后,也应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充份的证据,法院第一次可能会判不离。但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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