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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时间:2022-01-15点击量:358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情况。小额借贷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不大。但借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债权人需不需要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也在借条上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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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经另一方同意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之外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实践中很难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举债一方转移财产并办理了假离婚后,债权人的利益便不能得到保障。为防患未燃,在出借款项前,债权人可借此时的地位优势要求债务人配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以便将来债务人违约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您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遇到类似情况,可委托律师另案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对债务人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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