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谅解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犯罪的基本情节、谅解的原因等内容,谅解并不等于不再判处刑罚,谅解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具体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来判断是否处罚。
谅解书要写明如下内容:
1.标题、被害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呈交法院名称等信息;
2.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出具了谅解书并不等于不可以撤销谅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谅解书有如下作用:
1.在强制措施的选择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审;
2.在案件程序的选择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更可能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可有效减少诉累;
3.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更加容易取得情节显著轻微绝对不起诉、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等诉讼结果;
4.在量刑过程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可以从轻处罚,且更加可能适用缓刑;
5.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更有可能获得减刑。
谅解和和解有如下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2.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3.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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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