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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时间:2022-11-03点击量:805

据悉,河北省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 内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附相关文件如下:


冀民函〔2022〕17号

 

 

河北省民政厅

关于全面推行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河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 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3号)要求,有效解决群众办 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切实提高婚姻管理服务 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就全面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

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 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 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为广大

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 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于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 内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为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三、 重点工作

(一)分区分类推进“省内通办”

1.石家庄、邯郸、雄安新区等已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 婚登记“域内通办”试点的地区,继续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时间 节点有序推进,2022年10月1日开始同步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2.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 邢台等地,2022年6月1日起启动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婚  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本辖区内任  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8月1日起启动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市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本辖区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婚姻登记证补领;10月1日起全面启动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3.定州、辛集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直接启动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4.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 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3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军人的,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5.国家或民政部后续有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相关文件出台时,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婚姻登记“市内通办” “省内通办”前,各地应编制婚 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 容,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扩大婚姻登记“省 内通办”工作社会知晓度,让群众广泛知悉。实施过程中,双方 均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 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辖区内的有效居住证;身份信息与原 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三)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面排查婚姻登记窗口人像采集、文件档案电子化(高拍仪、

扫描仪等)等外接设备配置情况,细致复核婚姻登记历史信息补录完成情况,确保设备配置率和信息补录率均达到100%。2022 年底前,完成全部缺失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并同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把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   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人员、场地、经   费等保障,加强具体指导、过程管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逐级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实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及时掌握“省内通办”有关规定和工  作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婚姻登记工作。大力加强网络在线学习平  台建设,提升教育培训覆盖面和便捷性。全面加强窗口制度建设,  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  积极提升婚姻登记员保障水平,改善工作环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积 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情况的宣 传报道。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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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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