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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不迁户口怎么办

时间:2022-11-22点击量:230

大家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如意的事。比如原房主的户口在案涉房屋名下,卖房以后却不将户口迁出,导致我们买房落不了户。或者卖方突然说不卖房了。等等问题。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买房者该如何维权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在买房的时候,可以将户口迁出问题写进买房合同中,并约定违约条款。如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卖房索赔违约金等条款。卖了房子不迁出户口违背合同约定的能索赔,具体需要根据买卖双方所签订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判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将户口迁入,但是最终因卖方原因不能迁入,买房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卖方中途不卖房子的,买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有了法律依据,接下来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支持,故而买方针对卖方坚决不卖房了的违约情况,必须收集、固定证据。一但卖家做出违约的意思表示,买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指导证据收集,以备后期谈判协商或诉讼维权。购房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一般购房合同条款都显示:双倍返还定金或房款。按照房价暴涨的标准,卖方即使承担了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买方在此置业需要支出的购房成本,也就是说,不足以弥补买家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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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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