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借条,由于疏忽,未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该怎样要债呢?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或者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实际上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利率、日期、还款期限。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与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利率、日期、还款期限等要素相符和一致,这样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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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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