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男)与乙(女)2016年经民政...
案情. 甲(男)与乙(女)2016年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20年乙在查看甲的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甲在2017年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给丙(女)50万元。乙随之询问甲转账情况,甲承认与丙长期有不正当关系。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乙也谅解了甲的行为2021年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返还50万。 丙抗辩称是乙与丙同居期间赠与的钱款,不于返还
2021-10-15 14:41
石家庄律师网
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