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婚后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购买了房屋,房屋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共同共有。现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对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该房产应当怎么分割呢?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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