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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给小三的财产,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2-01-06点击量:442

    赵某与耿某系夫妻,赵某与于某于2014年2月开始同居。2014年3月赵某花30万元给于某购买轿车一辆,登记在于某名下。2015年6月,赵某花费150万元给于某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于某名下。2016年3月,于某向赵某索要300万元。在耿某得知此事后,可以向于某要回房屋、车辆、钱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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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其向赵某索要房屋、车辆和钱款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于善意。赵某未经耿某同意,将夫妻共有的巨额财产赠与于某,侵害了耿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于某应当向耿某返还房屋、车辆和钱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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