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提出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很多当事人是头一次起诉,不知道起诉离婚该准备哪些材料,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的需要准备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有共同财产或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起诉状(委托律师代理后由律师代写)。
离婚纠纷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在三个月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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