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或者分居等情形,不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还有继续抚养子女的义务吗?(#石家庄律师#石家庄律师咨询#石家庄离婚律师#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河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保障,抚育子女健康成长。抚养义务系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时止。除父母死亡外,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或不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等原因均不能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的部分或者全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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