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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2-03-24点击量:505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在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债务人非法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该如何维权呢?

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最高为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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