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孙某与甲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甲公司向孙某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孙某分三次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共计3万元。甲公司于2021年1月向孙某交付软件。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约定分两次共计向甲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共计2万元,剩余1万元待软件交付后支付。2021年1月,甲公司向孙某申请延期交付,孙某同意。2021年4月,甲公司通知孙某终止合同,已收服务费也不予返还。孙某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1年9月委托张志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软件开发合同系孙某与甲公司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按时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依约履行义务。甲公司未按时向孙某交付开发的软件,经孙某同意延期后又明确表示终止合同,已构成违约。孙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当返还孙某交付的服务费用,并赔偿孙某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