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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时间:2022-05-25点击量:480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呢?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各方当事人需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3、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4、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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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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