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意识没那么强,平时也没有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离婚时便无法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在没有感情不和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离呢,我们一起探讨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对被告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在男女一方坚持离婚而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此种情况下,原告方应当与被告保持分居状态,耐心等待一年左右的时间再进行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后,原告的第一次起诉可以作为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双方又分居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判离条件,法院应当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于个案情况存在差异,每个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实践中,如您有相关婚姻家庭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建议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石家庄离婚律师、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微信同号)。或登录石家庄律师网,在线免费咨询。
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