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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拍卖后不够还贷款剩下的还要还吗

时间:2023-07-04点击量:347

随着经济发展放缓,人们的收入水平有的也受到了冲击,“断供”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房价下跌,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当事人的房产后,所得仍旧不够偿还贷款。剩余欠款还需要偿还吗?

一、房子被拍卖后不够还贷款剩下的还要还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债务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最后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二、唯一住房能被执行拍卖吗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唯一住房照样能被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它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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