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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家暴

时间:2024-06-28点击量:450

民法典规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得到法院的支持。家庭暴力怎样认定呢?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身体暴力,其认定标准可细化为,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实施暴力的意图,且须在客观层面上确实存在诸如殴打、捆绑、残害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害者受到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其次是精神暴力,其认定标准则在于,行为人同样需要在主观上怀有实施暴力的恶意,同时在客观上表现出长期的谩骂、恐吓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使得受害一方因内心的恐惧而被迫顺从加害方的意志;最后是其他标准,这部分内容可能涉及到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七条

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区分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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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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