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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如何收集

时间:2023-06-30点击量:104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走到离婚的地步往往是因为情感破裂,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相应的证据的,那么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都包括哪些,证据怎么收集呢?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相对其他案件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感情不和的证据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难以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一般情况下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诉状,但是当事人只要夫妻双方都在国内,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是一定要出庭的。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破裂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注意搜集的证据,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相应的物证、书证、证人证人、电子视听等证据。


实践中,由于个案情况存在差异,每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如您有相关婚姻家庭、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建议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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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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