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月日,李先生通过第三方P2P公司河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向赵某出借元。债务到期后,赵某不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销声匿迹,再也联系不上了。
眼见还款无望,李先生便委托石家庄离婚律师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张志旺律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先生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告的银行凭证、第三人河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明细查询及案外人上海某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情况说明》,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被告赵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偿还本息的义务。
法院判决书(节录):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冀0104民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