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感情不和,闹离婚。两人婚后共育有子女三人,刘女士考虑到自身原因不便抚养子女,加上丈夫王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便委托石家庄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张志旺律师向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书(节录):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冀民初号
原告刘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旺)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二、婚生孩子王某1、王某2、王某3均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共计元,自2018年月至孩子18周岁止。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二0一八年月日
书记员
律师点评:
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了处理,均出自双方自愿,且三个孩子归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涉及当事人的信息已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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