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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开庭传票,到执行时才知道该怎么办

时间:2022-04-14点击量:647

近日,小李收到某法院执行通知,得知自己被刘某起诉,法院判决已生效,现案件进行到执行阶段。自始至终,小李从未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对该案件从不知情。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请求: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委托律师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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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办案经验,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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