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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孩子探望权吗

时间:2023-07-03点击量:131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因离婚时未约定子女的探望权,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探望孩子时,另一方借故予以阻挠,因此产生纠纷不在少数。那么,在离婚时,需要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呢?

一、协议离婚。

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及探望、抚养费等系列问题协商一致时,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特别约定子女探望的方式、时间问题。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利时,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探望子女。

二、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无论哪一方想要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都应当在法庭审理时一并提出,避免后续再次起诉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在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如果您对离婚协议具体该怎样约定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权利,诉讼离婚中该怎样进行诉求主张及答辩维权,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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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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