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因离婚时未约定子女的探望权,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探望孩子时,另一方借故予以阻挠,因此产生纠纷不在少数。那么,在离婚时,需要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呢?
一、协议离婚。
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及探望、抚养费等系列问题协商一致时,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特别约定子女探望的方式、时间问题。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利时,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探望子女。
二、诉讼离婚。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无论哪一方想要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都应当在法庭审理时一并提出,避免后续再次起诉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在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如果您对离婚协议具体该怎样约定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权利,诉讼离婚中该怎样进行诉求主张及答辩维权,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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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离婚后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