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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7-14点击量:100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诉讼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由于个案情况存在差异,每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如您有相关婚姻家庭、离婚财产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建议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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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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