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子女探望权,当另一方不配合时,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探望子女的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呢,有次数限制吗?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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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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