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随着近几年房价不断攀升,年轻人靠自身经济收入难以负担较高的房价。基于传统观念,父母一般会将大部分积蓄用于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为防止另一方产生误会,买房一方父母不好直接明确表示出资系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将来双方离婚时,父母出资部分如何认定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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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已经向社会公开了房产的所有者仅是自己的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也是意思表示的一种,这种情况下是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出部分资金的,父母出资部分也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